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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安:重要公告

为全面做好春季火灾防范工作,严防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火灾事故的发生,从即日起至6月15日,凡高火险以上天气,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火令,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:

一、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,并将实际观测达到的风级起止时间及时通报给消防机构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。进入高火险天气,人防部门及时通过防空警报系统拉响禁火警报,警报形式为一声长鸣,持续时间为3分钟;防空警报未覆盖的区域,应采取电子显示屏、广播、升禁火旗等方式发布和解除禁火信息。高火险天气过后,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号至消防机构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,并通过公众平台等向社会群众发布,全市城乡居民及时关注气象信息。

二、在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,禁止下列行为:

(一)以柴草、木柴、木炭、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餐饮服务业的经营用火;

(二)室外吸烟、烧荒、烧垃圾;

(三)室外电焊、气焊等明火作业和能散发火花的生产作业;

(四)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。

三、遇高火险天气,各乡镇、街道,居(村)民委员会、社区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、公安派出所、物业服务企业等群防群治力量,通过开展巡逻检查、入户宣传等有效措施,严格火源电源管理,严禁烧荒、燃放孔明灯、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,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,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发生。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黑龙江省消防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严格规范用火行为,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
四、高火险天气,市消防救援大队及乡镇、企业专职消防队应严格备战状态,做好随时出动和灭火救援准备。消防机构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调动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通信、医疗救护、交通运输、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,相关单位、部门应当组织人员、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。

五、各部门,各单位应成立大风天大面积火灾扑救指挥部或指挥机构,制订大风天大面积火灾扑救方案,并进行灭火演练,把火灾扑救的警报、组织、器材、水源、通讯、指挥、联防等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。

市消防救援机构、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规用火行为进行从严查处。对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的行为,一经查实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,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。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对违反高火险等级天气禁火措施的,还将依据《黑龙江消防条例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。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北安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

2022年4月6日

来源我是北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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